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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号【1】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42号美旗国际公寓5层
尚未开始
提醒.
评估价 2,070,000
021-65857708
申请参拍及支付保证金


  • 起拍价:300,000
  • 数量/单位:406.41平方米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评 估 价:2,070,000 元
  • 保 证 金:100,000 元
  • 佣金方式:执行司法标准
  • 执行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评估机构: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优先购买权人:
  • 拍卖机构: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下载:
  • 保 留 价:-
  •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标的视频介绍
    标的详细信息
    房屋用途:住宅
    总层数:20
    欠费承担:买受人承担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42号美旗国际公寓5层
    房屋结构:钢混
    楼层:5
    税费承担:各自承担
    房屋内占用状况:有人居住
    拍品描述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42号美旗国际公寓5层【不动产权证号:01-1089788;建筑面积:406.41平方米;结构:钢混;总层数:20;用途:住宅;产权来源:购买;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登簿日期:2009年2月19日。土地证号:淄国用2009第A02480号;地号:4-1-1;图号:74.50-93.75;地类(用途):城镇单一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4年11月18日;使用权面积:72.01平方米(其中:独用面积:0平方米;分摊面积:72.01平方米)。
    (注:拍卖标的物由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出具估价报告,估价报告记载的评估价为人民币207万元,该标的物历经2019年10月18日第1次拍卖145万元流拍、2019年11月21日第2次拍卖116万元流拍、2020年2月28日变卖116万元流拍。)
    据辅助机构于2022年9月19日现场勘查:该标的物现坐落地址为“金晶大道42号”。(详见附件:淄博市地名委员会文件“淄地名委(2003)1号”)。该建筑物安装两部电梯,但其中一部已损坏多年,仅有一部运行;建筑物内未接通燃气及热力管道。
    另据辅助机构于2022年9月19日现场勘查:该标的目前有人使用。
    该标的物所在地的张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相关材料中记载:
    本楼地下一层至十四层为1996年建成,十五层至十八层为2005年建成;但无相关的土地登记信息。本次拍卖中有关土地的披露信息,均摘自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提供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报告编号:沪城估2019估字第02028号)中记载的相关内容(详见附件“淄国用2009第A02480号”土地证),仅供参考,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拍卖结果不予改变。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权证登记为5层未显示明细室号,在《房产分户平面图》及《房地产买卖契约》中记载了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明细室号,即:室号为505-509、511-513室。因此本次拍卖的标的物目前均记载于同一本产证中,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欲分别分拆办理每个室号的独立产证,则由买受人自行向标的物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如无法办理则与法院和本公司无关,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该标的物公用事业费等(如电费:1.00元/度、水费3.8元/吨、物业费:0.7元/平方、卫生费:6元/户/月、电梯电费:28元/户/月、水泵公摊电费、照明公摊费等)由物业公司每月收取。据该标的物的物业管理公司告知辅助机构:自2011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止,尚欠物业管理费及综合欠费约128461.52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
  • 拍卖公告

    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公告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将于2022年1031日至2022年113日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42号美旗国际公寓5层,不动产权证号:01-1089788;建筑面积:406.41平方米,用途:住宅。

    (注:拍卖标的物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2019年712日出具估价报告,估价报告记载的评估价为人民币207万元,该标的物历经2019年1018日第1次拍卖145万元流拍、2019年1121日第2次拍卖116万元流拍、2020年2月28日变卖116万元流拍。)

    2、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42号美旗国际公寓7层,不动产权证号:01-1089787;建筑面积:557.92平方米,用途:住宅。

    (注:拍卖标的物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2019年712日出具估价报告,估价报告记载的评估价为人民币287万元,该标的物历经2019年1018日第1次拍卖201万元流拍、2019年1121日第2次拍卖161万元流拍、2020年2月28日变卖161万元流拍。)

    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42号美旗国际公寓18层,不动产权证号:01-1089786;建筑面积:454.7平方米,用途:商业服务。

    (注:拍卖标的物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2019年712日出具估价报告,估价报告记载的评估价为人民币214万元,该标的物历经2019年1018日第1次拍卖150万元流拍、2019年1121日第2次拍卖120万元流拍、2020年2月28日变卖120万元流拍。)

    每个标的起拍30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2年1031日至2022年113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2210311330202211313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2211313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1号厅)。

    三、竞买人须在20221121600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和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汇入账户: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26;账号:11015013298005;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拍卖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公司陪同。

    六、特别提示(详见特别规定)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和拍卖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物5层和7层目前有人使用,18层目前空置有法院查封。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由买受人与房屋使用人自行交接,如使用人拒不迁出,法院负责清场腾退。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自行办理物业进户使用等手续。

    3、标的物原权利人为企业,关于本拍卖标的的增值发票的开具及发票种类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办理房地产过户登记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可能买受人所要垫付的税费较高

    4、标的物存在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解决该标的内的工商注册登记的清退、注销、迁移等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2年112416时前以买受人账户缴入指定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26;账号:11015013298005;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并向拍卖公司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法院办理解除查封手续。在办理过户交易过程中的交易税金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拍卖成交价格是否作为计税价格依据缴纳相关税费则须根据当地税务部门审核通过为准。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026日前通过拍卖公司法院联系。

    十一、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2年102616前向拍卖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公司咨询

    、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公司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四、本标的的全程拍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拍卖机构。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须知、特别规定等资料。

    拍卖公司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5857708  13701825161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451号东门2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9671

    法官电话:18916673012

    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930


    司法拍卖须知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

     

    1.竞买人应具有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竞拍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件和其他规定文件,交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交付金额详见拍卖公告注明的金额)。竞买人须在“公拍网”上了解标的信息,可选择网上报名,网上支付保证金(截止于2022112周三1600);竞买人也可到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451号东门2楼提交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和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截止于2022112日周1600)。

    2.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拍卖结果无效,所支付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同意由拍卖人对该标的再次拍卖,并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3.本次拍卖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价款后,凭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及时办理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并承担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委托人、拍卖人对房地产过户手续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完成期限不作任何担保承诺;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过户和物业进户等过程中的任何风险和责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拍卖成交价不作为缴纳税金和费用的最终依据。

    4.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和拍卖佣金须于2022年112416时前以买受人账户缴入指定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26;账号:11015013298005;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并向拍卖公司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标的来自司法委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佣金收取比例按司法规定征收,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1.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9%;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6%;收取佣金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

    拍卖人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名称须与《竞买登记单》竞买人名称一致。

    6.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阅读并接受《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特别规定》等文件,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 实地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拆迁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竞买人对不了解的拍卖标的不要盲目竞拍,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和拍卖特别规定,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物,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物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7.本次拍卖标的物以房地产登记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记载面积进行拍卖。竞买人竞拍成交,在办理房地产过户登记手续时如遇面积增减,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申报、缴纳及房地产过户登记等手续。

       8.本次拍卖标的物以房屋、土地的现状和相关权属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固定装修、结构、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及房屋配套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9.本次拍卖系司法委托,如出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规定须中止或终止拍卖的事项时,委托人或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一旦中止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服从,拍卖人将不计利息如数退回拍卖保证金,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责任。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因故撤销本次拍卖的,拍卖人仅向买受人不计利息如数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0.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11.本次拍卖会中的未成交者交付的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全额退还(银联在线除外)。

      12.本标的特别告知与风险提示:(具体以拍卖会宣读为准)

     

    拍卖标的: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42号美旗国际公寓5层【不动产权证号:01-1089788;建筑面积:406.41平方米;结构:钢混;总层数:20;用途:住宅;产权来源:购买;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登簿日期:2009年2月19日。土地证号:淄国用2009第A02480号;地号:4-1-1;图号:74.50-93.75;地类(用途):城镇单一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4年11月18日;使用权面积:72.01平方米(其中:独用面积:0平方米;分摊面积:72.01平方米)。

    (注:拍卖标的物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2019年712日出具估价报告,估价报告记载的评估价为人民币207万元,该标的物历经2019年1018日第1次拍卖145万元流拍、2019年1121日第2次拍卖116万元流拍、2020年2月28日变卖116万元流拍。)

    据辅助机构于2022919日现场勘查:该标的物现坐落地址为“金晶大道42号”。(详见附件:淄博市地名委员会文件“淄地名委(2003)1号”)。该建筑物安装两部电梯,但其中一部已损坏多年,仅有一部运行;建筑物内未接通燃气及热力管道。

    据辅助机构于2022919日现场勘查:该标的目前有人使用

    该标的物所在地的张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相关材料中记载:

    本楼地下一层至十四层为1996年建成,十五层至十八层为2005年建成;但无相关的土地登记信息。本次拍卖中有关土地的披露信息,均摘自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提供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报告编号:沪城估2019估字第02028号)中记载的相关内容(详见附件“淄国用2009第A02480号”土地证),仅供参考,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拍卖结果不予改变。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权证登记为5层未显示明细室号,在《房产分户平面图》及《房地产买卖契约》中记载了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明细室号,即:室号为505-509、511-513室。因此本次拍卖的标的物目前均记载于同一本产证中,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欲分别分拆办理每个室号的独立产证,则由买受人自行向标的物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如无法办理则与法院和本公司无关,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该标的物公用事业费等(如电费:1.00元/度、水费3.8元/吨、物业费:0.7元/平方、卫生费:6元/户/月、电梯电费:28元/户/月、水泵公摊电费、照明公摊费等)由物业公司每月收取。据该标的物的物业管理公司告知辅助机构:自201111日2022830日止,尚欠物业管理费及综合欠费约128461.52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

     

        ②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42号美旗国际公寓7层【不动产权证号:01-1089787;建筑面积:557.92平方米;结构:钢混;总层数:20;用途:住宅;产权来源:购买;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登簿日期:2009年2月19日。土地证号:淄国用2009第A02481号;地号:4-1-1;图号:74.50-93.75;地类(用途):城镇单一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4年11月18日;使用权面积:98.86平方米(其中:独用面积:0平方米;分摊面积:98.86平方米)。

    (注:拍卖标的物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2019年712日出具估价报告,估价报告记载的评估价为人民币287万元,该标的物历经2019年1018日第1次拍卖201万元流拍、2019年1121日第2次拍卖161万元流拍、2020年2月28日变卖161万元流拍。)

    据辅助机构于2022919日现场勘查:该标的物现坐落地址为“金晶大道42号”。(详见附件:淄博市地名委员会文件“淄地名委(2003)1号”)。该建筑物安装两部电梯,但其中一部已损坏多年,仅有一部运行;建筑物内未接通燃气及热力管道。

    据辅助机构于2022919日现场勘查:该标的目前有人使用。

    该标的物所在地的张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相关材料中记载:

    本楼地下一层至十四层为1996年建成,十五层至十八层为2005年建成;但无相关的土地登记信息。本次拍卖中有关土地的披露信息,均摘自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提供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报告编号:沪城估2019估字第02028号)中记载的相关内容(详见附件“淄国用2009第A02480号”土地证),仅供参考,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拍卖结果不予改变。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权证登记为7层未显示明细室号,在《房产分户平面图》及《房地产买卖契约》中记载了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明细室号,即:室号为706、709、710、713、716、718。因此本次拍卖的标的物目前均记载于同一本产证中,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欲分别分拆办理每个室号的独立产证,则由买受人自行向标的物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如无法办理则与法院和本公司无关,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该标的物公用事业费等(如电费:1.00元/度、水费3.8元/吨、物业费:0.7元/平方、卫生费:6元/户/月、电梯电费:28元/户/月、水泵公摊电费、照明公摊费等)由物业公司每月收取。据该标的物的物业管理公司告知辅助机构:自201111日20228月30日止,尚欠物业管理费及综合欠费177029.92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

     

    ③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42号美旗国际公寓18层【不动产权证号:01-1089786;建筑面积:454.7平方米;结构:钢混;总层数:20;用途:商业;产权来源:购买;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登簿日期:2009年2月19日。土地证号:淄国用2009第A02479号;地号:4-1-1;图号:74.50-93.75;地类(用途):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45年12月26日;使用权面积:80.57平方米(其中:独用面积:0平方米;分摊面积:80.57平方米)

    (注:拍卖标的物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2019年712日出具估价报告,估价报告记载的评估价为人民币214万元,该标的物历经2019年1018日第1次拍卖150万元流拍、2019年1121日第2次拍卖120万元流拍、2020年2月28日变卖120万元流拍。)

    据辅助机构于2022919日现场勘查:该标的物现坐落地址为“金晶大道42号”。(详见附件:淄博市地名委员会文件“淄地名委(2003)1号”)。该建筑物安装两部电梯,但其中一部已损坏多年,仅有一部运行至第17层,前往该标的第18层需坐电梯至第17层后由消防楼梯到达;建筑物内未接通燃气及热力管道。

    该标的物权证登记总层数为20,但据该标的物的物业管理公司告知辅助机构:

    该标的所在层第18层实际为顶层并存在占用公用面积、私自搭建的违法现象,如占用消防通道、管道间公共部位等;存在上下通水不畅、严重渗水等情况。拍卖成交后,如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拆除并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后,方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的,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手续的办理、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测绘、恢复原状等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房产证中记载的房屋结构为钢混,但实际由于大楼承重等原因,第18层的隔墙、围墙、屋顶等均用轻型材料,类似于防火板、轻钢龙骨等材料。

    另据辅助机构于2022919日现场勘查:该标的目前空置整层的所有房屋均已严重损坏

    该标的物所在地的张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相关材料中记载:本楼地下一层至十四层为1996年建成,十五层至十八层为2005年建成;但无相关的土地登记信息。本次拍卖中有关土地的披露信息,均摘自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提供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报告编号:沪城估2019估字第02028号)中记载的相关内容(详见附件“淄国用2009第A02479号”土地证),仅供参考,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拍卖结果不予改变。

    该标的物公用事业费等(如电费:1.00元/度、水费3.8元/吨、物业费:0.7元/平方、卫生费:6元/户/月、电梯电费:28元/户/月、水泵公摊电费、照明公摊费等)由物业公司每月收取。据该标的物的物业管理公司告知辅助机构:自201111日至2022830日止,尚欠物业管理费及综合欠费约155463.48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

     

    特别告知与风险提示: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和拍卖公司不承担本次拍卖的所有的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物5层和7层目前有人使用,18层目前空置有法院查封。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由买受人与房屋使用人自行交接,如使用人拒不迁出,法院负责清场腾退。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自行办理物业进户使用等手续。

    3、标的物原权利人为企业,关于本拍卖标的的增值发票的开具及发票种类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办理房地产过户登记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可能买受人所要垫付的税费较高

    4、标的物存在有户口、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解决该标的内的户口、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迁移、注销等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手续和费用与法院和拍卖公司无关

    5、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法院办理解除查封手续。在办理过户交易过程中的交易税金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6、该拍卖标的如有违法、违章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本人已领取并详细阅读了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20221031-11月3日房产拍卖会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特别规定》,对上述文件内容已完全知晓和理解,且无异议。一旦竞买,即表明本人愿意接受和遵守上述文件规定,并表明本人愿意接受最终所取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

     

    竞买人(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 


    拍卖模式说明

       公拍网(司法拍卖频道)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拍网的拍卖活动即拍卖会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现场与网络同步竞价,即:“在线竞价+同步拍卖”,或“在线拍+同步拍”。


       拍卖会的“在线竞价”阶段开始至“同步拍卖”阶段开始,相隔72小时,期间,竞买人可以竞买每一个拍卖标的。竞买人在“在线竞价”阶段的出价转入“同步拍卖”阶段,按价高者得原则,凡出价最高者成为买受人。


       在“同步拍卖”阶段,拍卖标的按序拍卖(以拍卖公司的拍卖目录为准),若没有竞买人出价则流标,此标的拍卖结束。若竞买人竞价等于大于保留价则成交,此标的拍卖结束。“同步拍卖”阶段的拍卖标的流标或成交,拍卖会结束。


    竞价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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